培养管理
关于公布东北林业大学研究生创新实践示范基地评审结果的通知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关于开展东北林业大学研究生创新实践示范基地遴选工作的通知》和《东北林业大学研究生创新实践示范基地管理办法(试行)》有关精神,经各研究生培养单位组织申报、研究生院材料初审、专家组评审及公示后,最终确定东北林业大学林业领域研究生培养创新基地(伊春林业科学院)等10个基地为东北林业大学研究生创新实践示范基地(以下简称示范基地),现予以公布并对示范基地提出如下建设意见。

一、高度重视,深化合作,切实发挥示范引领作用。示范基地作为研究生培养创新基地的标杆和旗帜,必须在产学研联合培养研究生过程中发挥作用更加突出,合作基础更加扎实,产学研合作更加紧密。合作双方要高度重视示范基地的建设与发展,增进相互信任,明确各自责任,坚持资源共享和互利共赢的原则,努力为培养研究生的创新和实践能力创造更加有力条件,使示范基地切实在各学科人才培养中发挥示范和引领作用。

二、与时俱进,丰富内涵,不断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和机制。合作双方要积极推进示范基地在研究生招生录取、课程体系、实践教学、学生管理、导师队伍、论文选题、论文撰写、学位授予等方面的改革与创新,不断适应研究生分类培养的新趋势、新要求,建立适合于不同学科、不同层次、不同类型的研究生培养模式和培养机制。

三、加大投入,强化管理,不断提升基地联合培养人才的能力和水平。示范基地建设必须有持续的政策倾斜和资金投入作保障。合作培养和基地建设的管理制度要全面落实和不断完善。示范基地建设经费需要持续投入并不断加大,需要合作双方共同努力,保证示范基地具有可持续的发展条件和育人成才环境。学校投入的基地建设经费要专款专用,着力解决基地发展中的关键问题。同时,要强化科学管理、规范管理,努力使示范基地培养人才的能力和水平不断提高。按照示范基地管理办法规定,学校将对示范基地进行定期考核和动态管理。

 

 

 

 

东北林业大学研究生院

20161118

 

上一条:关于召开2016年全国农业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工作交流研讨会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