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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林业大学关于开展2016年专业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工作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关于印发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办法的通知》(学位【2014】4号),《关于开展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工作的通知》(学位【2014】16号),《关于开展2014年学位授权点专项评估工作的通知》(学位【2014】17号),《东北林业大学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实施方案》(东林校研【2014】3号)和东北林业大学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实施方案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和推动我校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发展,保证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质量,特开展此次合格评估工作。具体工作方案如下:

一、评估目的与原则

秉着“抓住评估机遇、深化教育改革、提高办学水平、谋求特色发展、培养优秀人才”的原则,通过全面考察我校专业学位授权点建设及运行情况,从而对人才培养体系的完备性和规范性作出客观正确地评价,促进各学院完善质量保障体系,持续改进和提升人才培养质量,为专业学位授权点建设及动态调整提供客观的参考依据。

二、评估范围与方式

1. 评估范围:我校已经具有专业学位授予权的培养单位及各学位点名称见附件1,此次合格评估的范围为已有研究生毕业(含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且未参加过各教指委专项评估的学位授权点。

2. 评估方式:以各学院为单位展开评估工作,学院成立相应的院评估工作领导小组。各学院依据校评估工作方案,在规定时间内对评估工作自行安排。研究生院在学院材料汇总报送后将采取抽检的方式对一部分学位授权点进行审核,审核以校外专家通讯评议的方式进行。

三、评估内容与指标

1. 评估内容:合格评估主要是检查专业学位授权点研究生培养体系的完备性和规范性,包括目标与标准、基本条件、人才培养、质量保障、培养成效等。

2. 评估指标见附件2。

四、评估程序及时间安排

1. 2016年6月12日  研究生院组织召开2016年专业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工作会议。

2. 2016年6月14-16日  院评估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此次评估范围确定学院参评的学位授权点,组织召开本院的评估工作会议,布置评估工作。

3. 2016年6月17-30日  各学位授权点依据本方案开展自评工作,准备评估材料,按照附件2的评估指标逐项填写表格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

4. 2016年7月10-25日  学院组织校内外正高职专家(相同或相近领域5-7人)开展自评,评议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

5. 2016年7月29日  院评估工作领导小组汇总本院所有参评的学位授权点材料,确定无误后报送研究生院,逾期未报送材料的学位授权点,视为自动放弃学位授权资格。

6. 2016年9月  研究生院对所有学院的上报材料进行抽检,抽检比例不低于20%,并组织校外专家开展通讯评议,评议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

7. 2016年10月  对评议结果为“不合格”的单位研究生院组织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成员对学位授权点进行实地考察。实地考察方案和学位授权点名单,由研究生院商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确定。

7. 2016年11月  研究生院汇总我校参评学位授权点的评估材料,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

8. 2016年12月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召开全体委员会议,委员依据评估方案精神要求以及各学院上报的评估材料、专家评议意见对学位授权点进行审定。提出对学位授权点“继续授权”、“限期整改”、“撤销学位授权”的处理建议。

9. 研究生院汇总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结果并进行公示。

五、评估材料的报送

评估材料见附件2,签字、盖章后报送研究生院。

六、其他

1. 各学位授权点需保证评估材料的客观真实,对涉密材料应按相关保密规定作处理。如发现有弄虚作假的行为,将视情节给予严肃处理直至撤销专业学位授权点。

2. 各学院评估建设经费为5万元/点,由研究生院评估专项经费支出。同一学位点涉及多个学院的,由牵头单位负责具体分配。

3. 本评估工作方案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联系人及电话: 曲发义0451-82190711

马洪斌0451-821916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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