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页首页
关于组织申报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林草领域 研究生教育“十四五”规划教材的通知

各有关学院:

根据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开展普通高等教育和职业教育林草领域“十四五”规划教材建设工作的通知》要求为深入贯彻中央关于加强教材建设的有关精神,进一步加强我校研究生教材建设工作,提升人才培养质量,学校决定组织开展林草领域研究生教育“十四五”规划教材申报工作。现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原则

1.坚持正确导向。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体现党和国家意志,全面加强党的领导,落实教材建设国家事权,严格遵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教材管理办法》和《国家林业和草原局院校规划教材管理办法》(附件1)的有关要求,努力打造精品教材,切实提高教材建设水平。

2.坚持质量为先。各学院应严把申报关,公平公正开展立项的初评初审,促进高水平专家主持和参与教材编写,严守教材审核出版规范,确保优秀内容进教材、高质量教材进课堂。

3.坚持服务行业产业。围绕党和国家对林草工作要求,立足林草行业和产业发展需求,充分吸纳国内外先进科学技术和研究成果,充分吸纳行业产业中的典型案例和先进事迹,保持教材内容的科学性、先进性和适用性,充分体现专业学科特色。

二、申报范围和类别

1.研究生教材按林学、林业工程、风景园林学、农林经济管理、食品科学与工程、畜牧学等学科申报。教材类别包括公共基础类课程、通识类课程、专业理论课程(含专业基础主干类课程和专业方向类课程)、实践教学环节和毕业论文涉及的教材。教材形式包括纸质和数字多媒体类(含在线课程)。

2. 林学、林业工程、风景园林学、农林经济管理、生物学、生态学学科,应优先聚焦核心课程的教材建设;其它学科,应优先布局涉特色课程教材的建设。

3.普通高等教育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重点教材、“两课”教材以及其他意识形态属性较强的教材和涉及国家主权、安全、民族、宗教等内容的教材,不在本次申报范围内。

三、申报要求

1.本次规划教材建设分为新编和修订两类,须符合教育部对本教育类型专业规范(标准、教学基本要求)要求,符合行业发展对人才素质能力的要求,体现新发展理念,体现课程思政,反映教育教学改革和当代科技、文化最新成果,解决教学急需,内容和体系特色鲜明。

2.修订教材须至少已出版两年以上(2018年12月31日前出版),重点修订教育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国家林业局)“十二五”“十三五”规划教材,以及其他质量较好、教学反映较好的教材,并根据技术、学科发展,法律法规,教育改革要求进行修订。

3.专业基础课教材要不断完善,致力建设经典精品教材,原则上以再版教材为主。专业课教材要适当重视和关注新兴学科、交叉学科内容。

4.鼓励编写数字化教材,或纸质教材与数字资源相配套的教材。

5.教材应能够在2025年6月底前完成书稿并提交相关出版单位。

6.各学院要汇总本单位参与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十三五”规划教材建设情况,并填报完成情况统计表(附件2)。

四、立项程序

1.组织申报。所有申报教材由申报人组织填写申报材料,经学院推荐审核、学校推荐审核、公示后统一申报。国家林业和草原局不接受个人和出版单位递交的申报材料。所有教材均按单册申报,不能以全册、成套或系列教材申报。

2.形式审查。国家林业和草原局院校教材建设办公室组织人员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材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的申报教材不能参与评审。

3.专家评审。国家林业和草原局院校教材建设办公室组织专家对申报教材进行评审并提出评审意见,专家以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教材建设专家委员会为主。

4.公示公布。国家林业和草原局“绿青教育”微信公众号及相关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由国家林业和草原局院校教材建设办公室公布入选教材名单。

5.立项实施。根据《国家林业和草原局院校规划教材管理办法》有关要求,国家林业和草原局院校教材建设办公室与主编和主编单位签订立项协议书,开展教材建设项目实施。

五、材料报送

1.国家林业和草原局院校规划教材管理平台将于4月15日前开通,请各申报人按时在管理平台上(网址:http://124.207.5.152:855)开展网络填报工作,学校申报截止时间为5月10

2.申报教材的主编和参编人员均需在线申报并附相关支撑材料,提交后在申报系统中打印自动生成的国家林业和草原局院校规划教材申报表(主编填写附件3、参编填写附件4)。其中新编教材须附课程教学方案、教材编写大纲、讲义或样章;修订教材须附课程教学方案、修订说明、修订大纲及原教材,更换第一主编的还须附原主编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所有申报教材均需提交第一主编《政治审查表》(附件5),教材第一主编填写《政治审查表》中个人基本信息,与其它申报材料一起报送至研究生院,由研究生院统一学校党委组织部门进行审核。

3.申报人应于5月10日前,将申报系统中打印的申报表、《政治审查表》等申报材料报送至学院教材申报负责人处,由学院组织初评初审。

4.各学院应于5月12日前将本单位初评通过的全部申报材料及《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十三五”规划教材建设情况统计表》(附件2)报送至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行政楼1123室)。


联系人:范老师         联系电话:82191048

附件:

1.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院校规划教材管理办法

2.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十三五”规划教材完成情况统计表

3.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院校规划教材选题申报表(主编)

4.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院校规划教材参编申报表(参编)

5. 教材编写人员政治审查表



                          东北林业大学研究生院

                               2021年4月12


上一条:关于征集前沿交叉研究学术论坛议题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申报2021年国家公派出国留学人员的公示(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