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位工作
东北林业大学关于学位评定委员会换届的通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和《东北林业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工作需要,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决定于近期开展换届工作。现将各委员会换届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学位评定委员会委员换届工作

    学位评定委员会设主席1人,副主席1-2人,委员若干。    学位评定委员会成员在国务院学科评议组成员、负责各类学位工作的学校职能部门负责人、长江学者、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及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主席和学科带头人中遴选产生,具体名单由学校提出,经省学位委员会批准,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备案。

二、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换届

       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原则上依托相关院(室、中心)组建。       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由7-15人组成(取单数),设主席1人,副主席1-2,秘书1人(可由研究生工作秘书兼任,但其不属于分委员会成员)。

       分委员会主席须由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委员担任。分委员会委员一般应为所在学科(专业)带头人、负责人或知名专家,一般应具有教授职称。分委员会成员应覆盖本培养单位的主要学科(专业),其中,教授数原则上不低于1/2,任期为三年,可连选连任。

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组成名单由院(室、中心)提名,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批准。

三、请有关培养单位按照要求,认真组织本培养单位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组成人员的提名,同时推荐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委员1-2名,于612日前将提名名单及推荐名单(样表详见附1,附件2,纸质版和电子版各1份)报研究生院学位办公室。

                                      东北林业大学研究生院

                                        201766

附件1:东北林业大学第十二届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提名表

附件2:  东北林业大学第十二届学位委员会委员推荐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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